利,为的就是让他们世世代代为奴,他们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
不同种姓之间,是不能随便通婚的,但高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种姓的女子为妻,因为女人是男人的附庸,这样一来,他们所生的下一代仍旧是高种姓的人。
到了后世的时候,南天竺一带,在法律上已经废除了坑爹的种姓制度,但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之中,种姓制度仍旧大行其道,并没有因为法律的制定而有所改变,这也是一种非常无奈的事情,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当然,在整个世界上,并不是只有南天竺一带存在种姓制度,在很多地方都曾经存在过压迫人的种姓制度。
比如后世的华夏曾被部落小族攻下整个国家,而新成立的国家就制定了压制大汉民族的种姓制度,蒙古小部落是第一种族,其余少数民族是第二等人,北方汉族人是第三等人,而南宋治下的汉族人,则是第四种人。
这种坑爹的制度,自然也是为了维护蒙古集团的利益,防止庞大的汉民族重新夺回政权,与雅利安人统治次大陆的目的是一致的。
但大汉民族是不屈不挠的,是不会屈从于这种压迫制度的,在蒙古统治的几十年内,大汉民族不断的反抗,终于将蒙古小族给驱逐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