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莎贝尔莞尔一笑没有再说下去,只是点了下头。这时,爵士回想今天把女儿找来的目的,“孩子,今天早上你派人押送回来的那几个偷盗家畜的盗贼,在审查时给他们定的罪名还需要再问问你的意见。”
爵士最后的话,很明显是站在公事公办的立场上来说的。伊莎贝尔转身走回到座位前坐下,翘起腿并把右臂搁在扶手上,“法官阁下,请说吧。”
“这起偷盗案证据确凿,有人证也有物证。不过,其中的两个年轻盗贼只承认犯有偷盗罪,不承认犯有杀人罪。他们对不允许被保释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只是犯了轻罪里的偷盗罪。”
“阁下,我认为这起案件要分成两个案件来看。第一个案件是轻罪里的偷盗案,普通法里规定轻罪案件中所有的参与者均被视为主犯。第二个案件是重罪里的杀人罪,参与同一重罪的人又被划分为四种类型。爵士,这四种类型不需要我再向您解释了吧?”
16世纪英国的法律即普通法,仍然沿用在12世纪左右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普通法是由英国王室法庭实施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习惯法和判例法,是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王权强化的结果。
在普通法里仅适用于重罪,共同参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