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
先出言反对重新推行“一条鞭法”,黄宗羲又继续说道。
“观之史书上的赋税制度有“三害”:“有积累莫返之害”,即税制每经过一次改革,都导致赋税的进一步加重;“所税非所出之害”,田赋征银,银非田间所出,百姓因折银而加重负担;“田土无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个标准征税,造成负担不均。”
在黄宗羲提出的“有积累莫返之害”这个观点的时候,朱明忠只是略微点点头,对于“黄宗羲定律”他并不陌生,其主要观点是,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农民种粮食却要等生产的产品卖了之后用货币交税,中间受商人的一层剥削;不分土地好坏都统一征税。
即便是直到二十一世纪,税制改革仍然没有走出“黄宗羲定律”的这个怪圈。更何况是现在,而重新“一条鞭法”有朱明忠自己的想法。
“……如若经略有意重定江北税赋,定税的标准应“以下下为则”;第二,征收田赋“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生产什么缴纳什么,不强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质优劣计算亩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