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何维持第二代、第三代“新军户”体面的生活,最终他们同样也会陷入穷困潦倒的境地,即便是没有卫所长官的盘剥,也无法改变这一点。
也正因如此,尽管现在还没有推行这一政策,但是在给予烈属的遗族分配“功田”时,朱明忠就制定了“功田不可分”以及“长子继承”的基本原则,按功勋奖给的土地作为功田,是不可以分家继承的,只能由其“长子继承”,而长子继承其荣誉和功田的同时,同样也继承责任——必须要在成年后服役。而为了保护长子的利益,还要求次子必须在成年后离家,当然,继承家业的长子,有责任向其提供一年的土地收益作为分家的补偿。
现在这种政策只在烈属中推行,尽管很多人并不理解,但是对于寻常百姓来说,他们几乎相当然的以为,这是官府的恩典,毕竟这恩典不能给所有人,只给一个长子,也是天经地意。
而对于朱明忠来说,他所需要的是建立一个阶层——一个拥有大量生产资源,生活富裕的社会中竖阶层,他们不是文士,甚至也不需要文士的晋升渠道,他们是军人,一代代为国从军,为了出征,而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享有富足的生活,以及较高的地位——丰厚的经济收入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