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国事,往往内阁大学士提出了票拟意见,皇上同意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部和地方都应当遵从执行。在随后的一百多年间,内阁在武宗、世宗、神 宗等时期,早就证明其可以独立承担国家一切事务,内阁大学士管理国家,皇帝控制内阁大学士,这就等于皇帝间接地控制了国家。
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兴乾朝废除了太监,自然也就没有了司礼监。不过只是将批红大权改由皇帝本人罢了。
不过鉴于从神 宗时党争的激烈,甚至到了弘光、永历时仍有党争,最终导致朝政崩溃的旧事。在将阁臣的任命,朱明忠恢复了永乐时的皇帝特旨,而不是廷推,更不是因为党争激烈导致廷推不成,只通过通过吏部推荐候选名单,然后由皇帝抓阄决定的枚卜。
不过,即便是特旨,往往也是由内阁推荐候选名单,再则朱明忠下特旨,而这就需要内阁先投票决定推荐候选人,这也是兴乾时内阁运行的原则——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因为只有六名阁臣,所以有时候,内阁的票拟会因为三比三而无法通过,这时就需要内皇帝的御批,换句话来说,皇帝就是第七票。
这种集体领导制,即是明朝内阁制的沿袭,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