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财团下属纺织公司适当调整纱布存量,海外殖民地的棉花应加大运输力度;
6.财团银行总部及各主要分行,自即日起,除特殊需要批准者外,其它贷款一律暂停。在此期间,应按约收回贷款。何时解禁,听候指令;
7.行动进入第二阶段后,责令查理曼政府部门,各大城市应立即征收几种能起缩紧银根作用的税收,我方须派遣人员,全程监督执行;
8.工矿投资及收购资金,除我国财政部认可者外,由各大区财政部负责,自此指令到达日起一律暂停支付;
9.各地军费(除去仓库建筑等)应全额拨付,不得积压。严令军队后勤部门,不得投入商业活动;
10.地方经费中,凡属可以迟发半月或20天者,均应延续半月或20天。
11.各地贸易公司,除必须应付门售者外,暂时不宜将主要物资大量抛售,应从各方调集主要物资于主要地区,并力争于进入第二阶段前完成;第二阶段启动后,查理曼各主要城市一齐抛售物资。为了解各地准备情况及避免抛售时间不统一,各地须将准备情况报告财政部,以便大体上统一行动日期。
12.对于投机商人,应在此其在抢购风盛时,乘机将冷货呆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