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殖民,法律规定,唯有合法的”白种人”(西班牙语:blancos)才能在王城区内居住。
“白种人”包括西班牙裔菲律宾人(在菲律宾出生的西班牙人),半岛西班牙人(在西班牙出生的西班牙人),西班牙-马来裔-汉人混血儿(西班牙语:toaás)和西班牙-马来裔混血儿(西班牙语: mestizos)。
基于种族歧视和当时的社会道德观,只有男“白种人”才可以和非白种女人结婚;女“白种人”是不可以和非白种人结婚。凡是和男西班牙人结婚的非白种女人,她们就自动合法地被归为“白种人”。
自然地,她们也可以和丈夫居住在王城区内。不过,除非被领养,否则男西班牙人和当地人所生的私生混血孩子是不能在王城区内居住。
唯有马来裔-汉人混血儿(mestizo de gley)受批准因为工作原因而踏步王城区,以服务他们的殖民地主子。
这些人必须在日落时分回到他们位于王城区外的宾诺多(binodo)社区的居所。
西班牙人实行了非常不公的课税:白种人被豁缴税;当地土著(马来裔)则需要缴基本税务;汉人混血儿则需缴纳两倍的基本税务;汉人则需缴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