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和高速战舰、飞机的事实,颜大少搬出了“集体领导”。
各大属地设立“总督”职位,主持当地日常的军政事务。
当地政务职位有“副总督”和各部门长,均由东南府执政府任命。
当地部队分两种,一是中央军,主要是在执政府里落籍的舰队和陆军、陆战队部队;二是守备队,在当地落籍,守备队的人员素质、装备肯定差过正规军,总督顶多可以影响到守备队的人事,而中央军的人事他是插不下手的。
成立“军政分会”,成员有总督、副总督、重要的部门长、当地中央军首长等,重要的成员是中央驻地方特派代表,共同决定当地的重大事项,例如重大的的人事变化、财政支出和军事行动等,进行集体决策。
各部队首长有统兵权但无出兵令,军令下达必须是颜常武或者执政府总参谋部,又或者是军政分会下达军令。
总督无统兵权,但有出兵令,只是这个命令必须有其余军政分会成员的副署,以进行制约。
再有总督顶多两任十年,驻军中央军首长也是两任,甚至多是一任,既保证他们能够做点事,又不足以培养出足够的谋反势力。
还有许许多多的制度都在为颜大少的统治保驾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