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儿子就变成了郡王,如此递减,以至降为不入等级的“闲散宗室”,与老百姓没有什么差别。
对王爷们其余各子的封爵都减一级。例如,原来亲王嫡子以外的各子皆可封为郡王,今改为镇国将军。
新明主推考封,加上新土地制度,王爷们那是暴跳如雷。
不过,他们吵归吵,闹归闹,都是反对而已,不敢越雷池一步!
夏至后,四川松潘地区土司奔罗夫公然反对以女主天下的新明,称新明以公主监国,于礼不合,他不敢奉诏。
如若明帝正位,则他奔罗夫必然听命行事。
这是赤果果的性别歧视!
土司制度是元、明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点,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明代土司职衔,分武职与文职两种。武职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诸种,隶兵部武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