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法务部制定的这一部大唐商律,到底合不合格,有没有听从自己当初的提议。
大唐王朝的律法,前期基本都是照搬大明律的,不过后来则是进行大范围的改动,一些不符合大唐王朝实际情况的就是被删改了,而如今的大唐商律,也是有着大明律部分关于商业的痕迹,不过已经是很少了。
整个大唐商律,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对商人的规范,称之为商人律,而另外一部分,则是对经营主体,也就是公司这一类机构进行的规范,称之为公司律。
前者商人律一共拥有十八条,很多都是通常意义上的规范,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律里并没有和明王朝里那样,强行规定要入商籍,并且禁制商人参加科举的权力。
因为作为大唐各项律法的总纲,大唐律早已经是在第八条明确规定:大唐子民按其所愿,皆可从事种地、读书、从军、经商、为官等行业,任何人不得阻拦之,也就是说,这一条实际上是废除了朱重八搞出来的什么籍贯区别对待的制度。
但是这个时代,对于贱籍的歧视还是存在的,只不过没有明文规定而已,而是社会上的整体风气,如戏子等下九流的人群,他们的社会地位从古至今都高不到那里去,在大唐王朝治下也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