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和燕子交代的是他和安乐的合作问题。
因为当初和英煌签订的合同是林木的一切在大陆以外亚洲区的经济合同全部都要由他们经手的。
不但如此,林木如果出剧本的话,英煌也有优先合作的权利,现在林木直接跳过了英煌和安乐合作,严格来算是违规的。
也许现在因为之前的事情,再加上两边的关系都还在蜜月期,他们不会说什么,但是万一以后呢?再出点什么幺蛾子,这玩意就能拿出来说事了。
一个合格的商人是不会允许自己有把柄留在别人的手里的,林木现在的心态也开始朝着一个商人倾斜,不过这并不影响他成为一个好演员。
林木给燕子交代的也很简单,就两个事,合同分为两份。
另外剧本不写林木的真名,写上三木,虽然知道这就是林木,但是不是林木本身的名字这就可以省却很多麻烦。
再者,在投资和主导上其中一份合同标明安乐负责本戏拍摄需用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名义上是安乐拿了所有的钱出来,但是只拿六成的受益,实则在另一份合同里,林木的工作室会根据最终的消耗折算出其中的百分之四十出来,或是片酬其他抵消,或是直接调拨资金进入,以达到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