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三章 刺杀与条约(摇摇摇头兄弟盟主加更总十更)(13/15)
合约一共有十五条,大致确定了八项内容。
第一,大明与倭国永为兄弟之国,永存平和,所属明倭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第二,室町幕府开放长崎,大阪两地为通商口岸,准许大明开办市舶司,准许明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而大明也开放宁波为通商口岸,每年允许五百人前往通商。
第三,室町幕府割让石见国,伊豆半岛,佐度岛,对马岛与大明,换取大明不再索取赔偿。
第四,大明在四地驻扎不少于五万,不多于十五万的军队,并且有义务协助室町幕府稳定国内局势。而室町幕府每年支付二十万两白银的军费,若要大明出兵,军费另计。
第五,今后正式记载不再允许天皇一词的出现,应以倭国国王相称。由于此前对大明的侵犯,国王一系将会被迁居应天府居住十年,届时视效果决定是否延长惩罚期。
在这个条款确定之前,朱瞻基考虑过并迫使称光天皇发表人间宣言,否定其人间“神 ”的地位,承认不再具有神 性。
但是后来考虑这样做会面临民意的反弹,还是准备温水煮青蛙,等把他调教好了,什么时候发表人间宣言了,什么时候再放他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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