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称“九卿”。
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大事须经九卿公决,此为廷议。
而由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
这种集权制构成了明朝的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但是这是集体决策。
这种决策的好处是公平公正,不会出现大的错误。
但是朱瞻基有着后世的经验,很清楚这种模式成为了文臣政治的温床,为了跟军权,皇权对抗,他们形成了一股庞大的势力。
这股势力如同滚雪球一样,最后越来越大,势不可挡,任何阻碍都被碾碎。
一直到最后,砰地一声,雪球自己承受不了这股力量,爆炸了。
想要瓦解这股势力,就必须分权。议事法则里面最主要的一条不是限制了大臣们的权力,而是确定了哪些事由各部自己裁定,哪些事才需要拿到廷议上讨论。
以前的六部也好,大理寺也罢,都没有真正的自我权力,任何大事,要事都必须公决。
大理寺审案也是这样,一个大案子还要九卿公决,这何来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