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不是不讲法律的地方,一切都要依法行事。只要不是叛逆,即便是皇帝,也不能为所欲为。
因为不符合法律的命令会被大臣拒绝执行,皇帝总不能亲自拎着刀,去砍了犯人的人头吧!
皇上与大臣,是管理与被管理,但是有时相辅相成的关系。
当然,大臣们要执行皇上的意思 ,一般情况下,是不敢挑战法律的底线和皇上的耐心的。
审判山东大案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任何要替犯人脱罪的行为,都被视为同谋。
大臣们难免又唇亡齿寒的感觉,倾向于轻判,但是轻判也必须要找到轻判的理由,不是谁说轻就能轻的。
拖了一个多月,所有的案情环节也都在三司会审的过程中,被调查的一清二楚。
没有一个官员被判死刑,有二十余位降职调任,戴罪立功。有十余个被去官除职,发配三千里。
还有十余个不轻不重的,只是丢官,连发配都不用,甚至依旧保留文勋级别。
像这样的情况,今后只要风头过去,就还有可能重新起任。
但是,对六大粮商,官员们就没有这么客气了。
关于他们的处置,从一开始就已经被朱瞻基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