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天鹰教教主殷天正之女,殷野王之妹,鹰教教紫微堂堂主,正义之士皆称“小妖女”。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武当山立此协议,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且彼此颇有成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翠山与殷素素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儿子张无忌18岁成年以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具体细节由公证人协商处理。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包裹一袋,银两数百,因女方家资颇丰,故自愿退出,包裹银钱由男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武林中的血案也由肇事方承担。
五、男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之后,可自由婚配,另一方无权干涉。
六、协议生效起,男方不得再度追求女方,不得道女方不是,女方也不得暗送秋波,诋毁男方声誉。
七、男女授受不亲,解除夫妻关系后,男女双方形同陌人,应避免一切肌肤接触。
八,男女双方不得私下交谈,谈话时须有第三者在场。
九、俞岱岩一事,武当不得找殷素素寻仇滋事,武当天鹰两派可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