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这个莫名其妙的词汇。
在昨日的交谈中,大蛇丸深刻体会到这个词汇的恐怖。
恐怖到什么地步?
《精灵联盟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根据稀有度,精灵有一级保护精灵和二级保护精灵。非法捕猎、运输、出售一级保护精灵的,以‘危害濒危野生精灵罪’论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致野生保护精灵死亡者,处以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一时冲动杀一个人,会以“激情犯罪”论处,会判三到十年,但是,杀一只保护精灵,却全部都是十年起步。
那如果杀的不是保护精灵,而是普通的精灵呢?
也不能杀,按情节轻重,也有可能会坐牢。
真·人不如精灵。
大蛇丸觉得这些法律很不可思 议。
诚然,精灵拥有智慧,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伙伴。
但是,人类是进化而来的、更加高级的生物。
不从社会学来说,只从生物学来分析,如果把精灵的命和人类的命同论,那物种进化又有什么意义?
“这些奇怪的法律都是谁制定的?”大蛇丸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