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很快‘据理力争’起来。
第一个是《大明帝国与荷兰共和国的友好条约》,其中对彼此的势力范围进行了划分,确认,并且普特曼斯一再要求朱栩,加上了两国‘任何分歧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完全排除动用武力的可能’。
第二个是《大明帝国与荷兰共和国的贸易条约》,彼此约定了交易的方式,货币,物品,税务等等。大概就是在明朝周边贸易的船只需要有明朝核发的通行证,以大明货币为通行货币,不得与未经明朝允许的国家进行贸易,税务以每艘船货物的千分之一收取等等。
第三个是《海上通行以及援助规则》,第四个是《联合舰队条约》,第五个是《组建联合商行协定》,第六个是《友好援助条约》等等,林林总总,有十五个条约之多。
这些条约都是两人口头在商议,最终的还是要细细推演,并非一时半刻能确定的。
普特曼斯表面上在与朱栩不断的据理力争的谈判,实际上心里大松一口气,甚至于开心。
明国皇帝说的这些,并不苛刻,或者说,在很多地方更像是在保护,让利给他,给了他极大的好处,如果真是这样与明国签订了条约,那么他们荷兰在亚洲依旧可以横行,商贸不但没有损害,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