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常设代表。
当然,这些并没什么用。
紧接着王夫之就以大同党党首和四民大会常设代表身份,向常设委员会提出了他的土地法议案,他在路上还被工人扔了砖头,但他依旧义无反顾地向前,并原谅了那个向他扔砖头的。
然后常设委员会迅速进行投票。
投票当天大量农民和工人聚集四民大会堂前广场,反对这份与护国公提出的截然不同的土地法,甚至围堵部分参加投票的农民和工人代表,要求其写书面保证,不会对这份土地法投赞成票。后者有部分强行突围,有部分则迫于形势,最后不得不写了保证书,还有公然声称自己有权投自己认为对的票,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的自由。
话说这个词还是头一次登场。
但最终投票结果,仍旧让外面等待的农民和工人大失所望。
一百九十票赞成。
王夫之提出的,以确保地主利益为原则的土地法,在四民大会常设委员会正式通过,从此成为大明的正式法律,不过还得女皇签名行玺才能颁行……
这是必须的。
四民大会的确有权立法,但执行法律的是女皇,女皇任命官员来维护法律,所以女皇不行玺,这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