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疤痕,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黑色的结痂,不软不硬的结痂几乎和劳伦斯的皮肤融为一体,即使用手去抠也不会掉下来。
而且这个疤痕的边沿平整,似乎是用烙铁强行烙出来的伤痕,那伤痕周围的一圈皮肤是正常的皮肤,没有任何红肿破损,看来这个伤痕是很久之前留下来的东西。
"劳伦斯,看来你很喜欢自残?"贝迪维尔不禁吐槽道。
"没有的事,这是我很久以前在自己身体上刻下的[令咒],当时技术还不成熟,所以令咒的外形有点粗糙。"咒术师辩解道:"实际上[令咒]的大小和它的功效完全无关,老大你技术成熟的话可以刻出更为小巧的令咒,对身体的伤害更小。你甚至并不一定需要在自己身上刻下令咒,刻在任何随身物品上也是可行的------只要你能保证那个随身物品二十四小时不离身就行。"
"所以这东西到底有什么用?"贝迪维尔于是问。
"简单地说,就是用来[给自己下一道死命令]用的。"劳伦斯耸肩道:"呃,老大,你摸够了没有?我可以穿回我的衣服吗?"
"咳咳,抱歉。"贝迪维尔不好意思 地收回手。
"嘿嘿嘿------"两个小鬼在一旁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