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热门歌曲的版权公司,是乐坛常见的投资形式之一。
比如迈克尔·杰克逊和保罗·麦卡特尼都曾经准备收购拥有披头士、猫王、布鲁斯·斯普林斯汀、滚石乐队等音乐版权的atv公司,最终迈克尔·杰克逊价高一筹,以四千七百五十万美元价格将atv拿下。
此举也导致曾经有过密切合作的保罗·麦卡特尼和迈克尔·杰克逊反目成仇,而且保罗爵士还多次抱怨自己在演唱会上演唱自己的歌曲,居然还要付钱给别人,十分的荒谬,并要求atv归还自己的音乐版权。不过官司貌似并不好打,保罗爵士要拿回版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走。
像哥伦比亚、环球两家唱片公司,自然也有自己的版权公司,代理了数以千万计的音乐版权。
这些版权和曲库里的老唱片,是哥伦比亚和环球两家唱片公司最大的支柱,每年贡献一半的利润。
虽然这些唱片归唱片公司所有,这些版权也由它们两家代理,它们基本上是可以随意处置的。
比如授权给烂片使用,授权给唱功极差,形象极坏的歌手演唱,授权给互联网音乐服务商……
词曲创作人,和演唱这些歌曲的歌手,没有太多的权力表示反对。但话说回来,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