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修真小说 > 道门法则 > 第二十四章 青苗钱
立之初,青苗钱确实为恢复农耕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其后弘治中兴的基础。但与历朝历代一样,任何善政到了后期都会走了模样,与最初的设计差异极大,到了如今的嘉靖年间。情状更是不堪。

    简单举个例子,当一户百姓去县衙申请借贷青苗钱的时候,衙门会将其申请上报府衙,府衙复核后批准,将钱发至县衙。这个过程没有任何问题,总计需要消耗的时日也不多。通常七天内就可办妥。

    然后,接下来,就不一样了。县衙拿到钱以后,会以各种借口拖延发放,一直拖延到这户农家撑不下去,不得已去某大户家借高利贷。借贷时,农户需在两张拮据上画押——其中一张借据上写的是利钱四厘,然后该大户便拿着这张利钱四厘的借据去县衙,县衙收了农户的借据收条。然后将这笔青苗钱交给该大户。

    等到借贷期止时,大户将农户抵押的田产和房屋收走,然后到衙门里把青苗钱还上,四厘利息补入青苗仓中,多出来的利钱则归衙门所有。县衙收到钱以后,在田产地契上公证,手续便算完备。大户得了土地,衙门收了利钱。皆大欢喜。

    过程并不复杂,宋致元所说的复杂。实际上是指获得利益方很复杂。大户是一块,县衙是一块,经办的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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