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息四厘的名义,将青苗钱借贷给几位有实力的缙绅和富商,这样可以规避朝廷的律法风险。借到钱的大户采取划分地盘的办法,一家负责固定的一片地方,以不高于一成二的钱息借贷给农户。收上来的钱息,四厘交道院,四厘交县衙,剩下四厘作为他们的经手收益。
农户们借到了承受能力之内的青苗钱,道院和县衙也拿到了分润的部分,几家大户获得了可以细水长流的稳定收益,受损的只有剩下的部分缙绅,以及无法插手的胥吏。
那么如何保证缙绅借贷出去的钱息不高于一成二呢?李管事给出的建议,是在全县公开招标竞价。竞价最高利息定在一成二,看谁报的价格低。在报价的基础上,同时评估参与竞标大户的综合实力,选择家世相对清白、乡邻口碑相对较好、实力强、影响力广的大户分包青苗钱。
作为一项监督措施,慈善金继续并行,但将钱息定为一成三厘,一旦发现有农户来借慈善金,就立刻调查该农户来自哪个分包大户的辖区,为何借不到钱息更低的青苗钱。一经查实,就取消分包资格,将资格转给别人。
由此,赵然创立的慈善堂便从实施者转变为监督者,青苗钱制度便能真正惠及农户。
这是打了折扣的青苗钱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