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那么我就针对这三点理由辩驳一笑吧。
第一,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的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但是,这里面涉及到了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样的服务可以购买,什么样的服务不可以购买。
如果田志刚同志不了解的话,我可以为你普及一下。
政府购买服务必须要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第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