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住这条街道,将这里开发成早市和晚市,允许小商小贩在这里占道经营。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但问题是,他们所搞出来的占道经营是要收费的,每一个在这段街道上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儿,都要按照他们所占据的摊位面积来向这些人员交钱。每占一米五块钱,这段路的长度大约有一千米左右,而且是两边都可以摆摊设点,合在一起也就是2000米,也就是说,每一次开始,这些人就能收上来1万块钱,每天两次,每天就是2万块钱,一个月30天,一个月下来就是60万元,一年下来就是720万元。就算有些刮风下雨的不好天气会影响他们收取的这些份子钱,剔除这些不利因素,他们一年收取500万元也是轻轻松松的。
而这笔钱,根本就没有进入到城管局的财务账户中,而是被负责控制着条街道的城管人员给独吞了。
李市长,您不要忘了,类似的路段在我们宁康市可不仅仅只有这么一条,而是至少有几十条,这些钱汇总到一起,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这还属于明面上的,在暗地里,存在的问题就更严重了。
比如说某些人流量比较密集的路段,也并非没有小商小贩在那里摆摊设点,但并不是谁都可以在那里摆摊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