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的监督检查的责任。
我相信,但凡是稍微负责任一点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评估报告有问题的话,应该及时提出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二,就算是辰州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那么请问,公证方难道也没有看出评估报告上存在的问题吗?如果他们发现了,为什么不说呢?如果他们没有发现,为什么要出具公证书呢?
那么请问,这份评估报告上面既然同时有评估方,辰州县法院,以及公证部门的签字和盖章,那么这样的评估报告到底算不算是有效合理的呢?
我第三个疑问是,金贞焕金老板曾经给我打电话,在电话里他明确的告诉我,这次的司法拍卖原本就是内定给他们的,而不是给我的,如果我不识好歹非得揪住这个项目不放的话,他有的是办法让我后悔莫及。
而现在的情况正是如此,我倾家荡产买下了这个项目的土地和房产,而最后,辰州县法院却否决了这项交易,在不出具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口头告诉我这次拍卖无效,让我主动去申请退款。
那么我想请问,如果这次中标的是金贞焕老板,那么辰州县法院方面所说的评估报告有问题还会出现吗?
是不是说,这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