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的异议,之后,就是讨价还价阶段。
用了一个多星期的谈判,敲定了索尼、松下分别预付2.5亿美元的专利费,作为敲门砖,获得d-r和vd相关的专利使用授权。
另外,就是专利分成费用,下降到了整机售价的2%。这个专利费,并不算太过。300美元的整机,也仅收取6美元的专利费用。
当然了,若是新飞自己卖vd,每台利润绝对不止6美元。但是,为了将“垄断”的定义去掉,让更多厂商能生产vd和d-r,这也是正常的。
而在林棋跟索尼、松下签署了专利授权协议之后。
不久后,飞利浦公司又联合索尼方面的人宣布,飞利浦将以50亿美元的价格,继续向索尼公司出售12.5%的新飞电子科技公司股票。
索尼公司借此,股权比例提升到20%,成为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飞利浦公司持有的新飞电子科技公司的股票,仅余7.5%,退居第四股东的地位。
至于,松下公司也选择增持了一部分股票,将股权比例提升到7.9%,位居第三位。
也就是说,不管林棋态度如此,飞利浦公司是大步的退出,而日企则是迅速的抢占主要的股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