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索尼想要收购哥伦比亚音乐和影视板块业务,也并不意外。
早在60年代,日本被美国的推动下,逐渐开放日本的国内市场,允许外资企业,尤其是美国的企业,进入日本市场进行合资。当然了,日本为了保护本土资本,不能将市场完全交给美国企业,所以,制定了外资企业不能直接在日本市场设立子公司,而是需要先跟日本当地的本土企业合资企业。其中,规定了本土公司在合资企业中占据股权不低于50%。
本质上,中国后来改革开放的合资企业政策,也借鉴了日本这个政策。日本这个政策,本质上,是为了引进技术和资本的同时,避免本土产业完全被外国资本控制。所以,才推出了这种比较封闭的政策。当然了,合资企业运营满三年以上之后,股权转让就渐渐不受到限制,也导致了后来有不少合资企业完全成为外资的全资企业。
就如新创业电子集团在日本成立的分公司,一开始就是合资,之后,满足条件之后,赎回股权,成为接近于全资的子公司。
而造1968年,哥伦比亚公司的音乐部门就看好日本市场,准备进军日本的音乐行业,并且积极的寻找当地大企业进行合作。后来,索尼抓住了机遇,跟哥伦比亚公司一拍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