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断刑”与“右治狱”的组织规模都相当庞大。“左断刑”以断刑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司直、评事等专职的司法官,以及主簿相当于行政秘书二员、吏人办事员五六十名下设开拆司相当于立案庭、表奏司相当于办公室、知杂司杂务处、法司相当于法律研究室、分簿案相当于秘书处、宣黄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一庭、磨勘案相当于行政审判二庭、详断案八房八个刑事上诉庭、架阁库文书档案室。
“左断刑”的全体法官又分别组合为两个司:以评事、司直、大理寺正为“断司”,负责详断案件,有点像审判委员会以大理寺丞、少卿、卿为“议司”,负责复议“断司”审断的案件,类似于审判监督庭。凡大理寺受理的案子,庭审之后,例由“断司”先作出初步裁决,然后送“议司”复议,最后由大理寺卿审定。
“右治狱”以治狱少卿为首,配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检法使臣、都辖使臣等法官,以及监门官相当于驻守门岗的法警二员、吏人三十余名下设开拆司、表奏司、知杂司、驱磨案掌涉案物资的调查、左右寺案相当于执行庭、左右推掌刑案的“事实审”、检法案掌刑案的“法律审”。
但元朝时,大理寺被取消。后来朱元璋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