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
在这一段,金庸写的极为精彩。田伯光为了求令狐冲下山助自己取得不戒和尚的解药,承托自己和令狐冲,认为一般人不配喝谪仙楼的长安醇酒,不但从谪仙楼里偷了两坛酒上华山,还将谪仙楼酒窖之中两百多坛佳酿全部打碎。
这样大的损失,只怕那谪仙楼的老板只这一遭就要倾家荡产。只不过这个老板如同那些被田伯光玷污的女子,如同那些因为田伯光而崩溃的家庭,如同田伯光在上华山见令狐冲之前在华山周边累累犯案,这些事情金庸大师的金笔之下只是略微一提便罢了。
以至于读者粗粗看去,总不觉得田伯光这个人做了什么坏事。但实际上,田伯光这人做的坏事之多,造孽之重,称之为头顶长疮,脚底流浓绝不为过。只因为未曾目睹,只因为未曾经历,所以缺少切身的感受。
但是难道因为这样,就可以当田伯光做的那些事是未曾发生过的,是不存在的吗?
以造孽论,田伯光这样的‘真性情’造的孽,绝对要比岳不群那样的‘伪君子’多得多。
刘健估摸着,大约是当年金庸想要参政,结果自身没那个本事被别人玩的一个头有两个大,吃了天大的亏却一句话都没法说出来,这才写了这么一部上上下下全部都是讥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