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把时间倒拨回四年前,要在美丁城招人痛恨的人中评选出第一名的话,一个名叫加拉斯的青年当选,绝对没有争议。
这是一个性格卑劣的恶棍。
当年,年仅二十一岁的他,就已经是美丁城一帮横行霸道的无赖的头目。每天仗着人多势众心狠手辣,干一些诸如行骗、偷盗、抢劫或敲诈勒索的不勾当,谋取钱财。可谓臭名昭著。
不过,美丁城毕竟是领主史密斯男爵的领地。
虽然加拉斯是自由民,但在美丁城这个地头,他再大也大不过领主。
史密斯男爵生性温和,却嫉恶如仇,是一名相当正统的贵族。一旦他决定对付加拉斯的话,就算加拉斯本事再大十倍也没用。
因此,当四年前的一天,加拉斯领人抢劫了一名受领主保护的商人并且致其重伤的事情暴露后,面对史密斯男爵派出的卫兵和警士,他选择了逃亡。
这一跑,以他为首的犯罪团伙顿时树倒猢狲散。
当年的恶棍们大部分被送进了监狱,另一些章运点的则被迫远走他乡。没有了这帮无恶不作的恶棍,美丁城的治安比以前太平了许多。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渐渐忘记了加拉斯这个人。
可谁也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