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已被大大压缩。
七穆中最强盛的,即郑穆公的公子「子罕」的后人「罕氏」,以及同为郑穆公之子的「子驷」的后人「驷氏」,而子产的父亲,则同样郑穆公的儿子「公子国」,属「国氏」一支。
后来,七穆中其他几支家族遭到排挤而衰弱,在国家政坛上就只剩下罕氏与驷氏,由于子产在此前七穆中驷氏与良氏的争夺与厮杀中保持中立,因此他得到了罕氏一族罕虎的信任,成为了郑国的国相。
在这种情况下,子产施行改革,由于他自身是公卿一势的代表,因此他所主张的,自然是维护公室利益,限制贵族(非公室家族)的特权。
而邓析因为是非公室家族的贵族出身,代表的是贵族——即士大夫、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他主张维护贵族,通俗地说即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
这样的主张,自然无法得到郑公与七穆的支持。
于是邓析便聚众讲学,向国民传授刑法知识与诉讼的方法,并帮人诉讼【ps:最早的讼师,即后世熟知的律师。】
关于邓析帮人诉讼,还有一个典故。
曾经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后来有人打捞起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