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楼顶天台上的脚印又作何解释呢?”我追问道。
“纠正一下,是鞋印,不是脚印,而且还是拖鞋的鞋印,或许死者别的鞋由于尺码原因凶手不一定能穿上,但拖鞋就肯定没问题,即使无法塞进整只脚,也没关系。接下来,他只需要穿着死者的拖鞋走到楼顶天台,制造出死者跳楼的痕迹后,又踩着方才的鞋印退回楼中。往后...”说到这里,柯摩斯明显不耐烦了,说道,“索性我复盘一遍整个案发经过吧。”
按柯摩斯的叙述,当天晚上,钱深以饭局作理由,打电话给张小娟,让她先睡觉。而后,他也确实去应付饭局了,还把客户灌得烂醉如泥。
在晚上十点左右时,有意告诉客户已十一点过了,对已喝得昏头昏脑的人来说,这点时间差距,早就感受不到,但不会忘记这回事,这是他为自己保留的第一个不在场证明。
当然了,他明白醉酒后说的话,不会直接拿来当证据,但他无所谓,因为他还预留了第二个和第三个证明自己不在场证明。
然后,他把客户送到酒店后,就以最快速度打车回到家。而所以不开车,一怕监控探头记录他回到家的时间,二怕横生枝节,到底那晚他喝酒了,一旦路遇交警查酒驾,就会使他的计划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