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推断的案发的时间,先前三个案子的案发时间段都是在半夜或接近半夜时,而房屋起火则是在黎明之前。因此,凶手有一整晚的犯案时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他才能够胡作非为。而这个案子的案发时间是在傍晚左右,也许顾及到保安巡逻的情况,只是匆忙抢走财物后,就纵火烧毁案发现场,毁灭证据。”但是房琳的表现再次超出我的预计,她好像完全不介意讨论这些敏感的话题,甚至于,她说的话使我感到比柯摩斯说得还要暴露。
“我赞同你的观点。这么看,这个案子被害者一家人会这么早回家,也多少令凶犯猝不及防。终归,先前的三个案子,就算房屋周边都装有监控探头,也仍旧没拍到任何案发经过。唯独这一次,安置在房屋正门口的监控探头竟然拍到一小段凶手作案的过程,很明显,因为房屋主人回来得早,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他的计划,令他还没来得及对房屋正门口的监控探头做手脚。”柯摩斯点点头推理道。
“可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个凶手会对这些监控探头如此熟稔?甚至只需一个小白球,就能把这些探头安置在其他方向。并且,看上去凶手似乎也很熟悉被害者的家庭情况。因为他下手的对象,都是有小孩的家庭。显然,他的作案手段就是以小孩为人质,使被害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