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盘面。
而若是把分针调到血渍重合的模样,那么,它所指的方位应该在六点钟,是三十分的位置,所以,作案时间应该在某个时间点的三十分。
我明白这些之后,再度问道:“但为什么肯定是在晚的七点三十分呢?”
“这非常简单,局里的下班时间在晚六点,从褚羽督察所在的办公室,走到停车场,约摸要十分钟左右。再从局里开车回家,也需要约三十分钟的时间。并且,考虑到当时处于晚高峰,花费的时间,肯定要更多一些。所以,算褚羽督察下了班往家赶,期间没有任何的延误,等他回到家时,时间也早过了六点三十分了。因此,剩下的只有七点三十分这唯一的可能性了。”柯摩斯一副理直气壮的模样回应道。
“那也可能是点三十分,或者是九点三十分,甚至更晚啊。”我不解地问道:“为什么这么肯定是在七点三十分呢?”
“定在晚点的工作会议,全体人员都到齐了,唯一不见暂替汪叔工作的重要人物褚羽出场,而他本人又不在局里。那么会议的相关人员,应该会电话联系他,问询缘由,及需不需要改期。”柯摩斯阐释道:“而要证明这一点的方式更加简单,房琳不是在检查手机通话的记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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