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简单,凭他的体型,是无法完成从升级版密室逃脱的犯案手段的。”柯摩斯答道。
这倒提醒我了,到现在他都没跟我们说,那个犯案手段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从他说的话来看,仿佛要完成那个犯案手段,是需要一定难度系数的。最起码,他认为面前这个端坐在审讯室接受讯问的大胖子,不具备那种能力。
尽管我不知道详细的行凶手段,但并不妨碍我提出不同观点,便带着质疑的语气,对柯摩斯说道:“也未必吧。也许他是特例呢?尽管他看去大腹便便的,可万一是个敏捷的胖子呢?”
“不管多么敏捷都没用,这是客观的局限。”柯摩斯回应,却没有作出细致的解释,反倒开始教育我:“并且,我从来不会去考虑特例,因为特例会违反破案的原则。”到最后,他对房琳说道:“因此,这个过了吧,去下一名嫌犯那边。另外,赶紧放他走,不要在他身耗费时间。”
柯摩斯的话,尽管在房琳面前使我有些下不了台,但我也没办法,多亏房琳对这种情况早已经见怪不怪,与我尴尬地对视一眼后,带我俩去到下一个审讯室。
第二个审讯室在旁边不远的地方,里边的陈设与第一间审讯室如出一辙,除去人不一样之外,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