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特证,就是他的身高跟你我几乎相同。”
实际上,听完柯摩斯的话,再结合他先前在案发现场的举动,对本案歹徒所用的犯案手段,尽管我心中尚存几处疑问,但基本弄懂了大致过程。
就像柯摩斯说的那样,光明白作案手段没用,现在的情况是,嫌犯的范围仍然过大,这么大的范围,很难锁定凶手身份。
谈话间,我们到了处在拘留所的一楼大门旁边的值班室,看到一直等待在那里的两个狱警后,我心中暗暗舒了口气,这是因为,若我心中设想的犯案手段是正确的话,那从他们两人比我矮一个脑袋的身高上,就能排除他俩的嫌疑了。
实际上,通过先前对发案现场的牢室与尸体的查验,我与柯摩斯的心中对本案歹徒所使用的犯案手段,已有了大致的判断。
并且,说到底,这个手段并不难,大致的步骤可能是:先从楼顶天台垂下一根绳索,一直垂到牢室的小窗口,再通过距离地面约有二米的小窗口,将绳索拉进牢室里,然后套在已被光气迷昏的死者的颈部,最终,凶手仅需从现场离开并锁好牢室,返回楼顶的天台,使劲拉绳子,就可以将死者勒死。同时,还能营造出密室行凶的效果。
并且,只需拉入牢室内的是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