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成果”时,会小心翼翼的避免泄漏自己的隐私。可见他们很清楚这种东西是违法的,但还是去做了。
法律约束不了他们。
并且因为这些女孩子绝大多数都不会去报警,所以事实上,法律也不太可能惩罚他们。
而就算法律最终想要去惩罚他们了——也还有“疑罪从无”这个宁可错放也绝不错杀的原则。所以,只要他们小心些,别留下过硬的证据,那么他们就有充足的辩护空间,可以逃脱惩罚。
就算最终惩罚落实了,也很可能不过三年五年的刑期。出狱后又是一条好汉——毕竟,这些小学生宅男们是能说出“三年血赚”的,以当犯罪预备役为荣的傻逼。
他们是阻力,毫无疑问。
甚至他们就是行凶者本身。
就算是尚未去行凶的,都很难说到底是因为“人性”阻止他们去这么做,还是因为条件不容许他们去这么做。
——毕竟,他们可是会为犯罪行为鼓掌叫好的人。
仅仅是条件不容许,而姑且不去犯罪的人——真的就纯然无害吗?
口嗨真的就不能说明什么吗?
真的不该因为“口嗨”去惩戒一个人吗?
甚至,肉身互换——就在他们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