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51][187]
唐朝官职
唐朝沿用隋朝官职制订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54]
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
三师/三公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宰相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侍中、尚书令、
三省/六省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六部
部门官职
吏部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户部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礼部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兵部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