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完王副校长的资料之后,果不其然,他曾经在2008年的时候带自己女儿,也就是他的私生女去过一次塔河县游玩。
而阿水则很好查,他从成都离开出去混的时候,最开始是去的东北混,虽然不清楚他到底去没去过塔河,但是感觉也是八九不离十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巧合吗?如果是巧合的话,这也太过分了点。
世界上哪里存在这种巧合?
这简直就像是电影死神来了一样,如果不是每个人去的时间都不尽相同的话,我甚至要怀疑是不是我们都在同一个时间去的,而恰好都去了塔河的某个地方了。
所有人,都曾经去过一个地方,那么问题就不是出在这群人身上,而是出在这个地方身上了!
这就是,遗言之谜吗?
带着满腹的疑惑,我回到了警局,这时候之前关于那封信封,他们也调查完毕了,手指应该是从活人手中生生剁下来的,而更加让我吃惊的是他们推测,这很可能是寄信人自己剁下来的。
这怎么可能?
有哪个人脑残到想寄一封不伦不类的威胁信就把自己的手指给剁下来的?且不说疼不疼,光就这份做法,已经让我瞠目结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