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满足,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一套相对而言极其公平、公正,可以在最大限度上维持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制度……人,也一样是不平等的。
除非彻底消除人类这个物种的个体差异性,否则将任意的两个人放在一起比较,肯定会有某些方面存在优劣高低。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将人“分类”并不存在什么对错,因为这是一种必然。
这种行为无处不在,就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
在幼儿时期,我们就被动的被分为了长相可爱的孩子和长得难看的孩子、聪明伶俐的孩子和木讷迟钝的孩子。
到了学生时代,孩子们因兴趣而主动地分成一个个小群体,但学校里的老师往往会以成绩将他们分类;在更复杂一些的环境里,家庭背景也会对此产生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加……家境差异巨大的孩子之间的关联终将慢慢被剥离。
而踏上社会之后,“分类”就变得越来越复杂乃至凶险了;同一个的单位的同事,会因出生地、毕业的学院、职位、不良嗜好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划分出派系。
在很多时候,“利益”的驱使、处境的变化,也会让人的“阶级”和“立场”发生改变,让人将自己重新归类、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