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他人有罪者,可减免自己的罪行。至于拒不坦白顽抗到底的,采取最严厉的处置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俘虏为了自己能够获得减免罪行,所以争相举报他人的罪行。很快西域都护府就拿到了充分的证据。
在开始公审之前,冉明曾给籍破虜下达密旨,在保证法律公正的同时,必须以本国臣民的利益为上,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延迟审理时间,让衙役有充足的时间寻找证据,绝对不能让西域人钻了法律的空隙,致使本国臣民蒙受冤屈,当然这些话是传旨宦官私下说的,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也不能拿到台面上,也不能让外界知道。
就在西域都护府对此次西域诸国联军对魏国子民进行无差别屠杀案进行审理时,在黄帝纪元四七九六年八月十日,大魏帝国皇帝冉明向内阁提出了一份名为《魏国子民利益优先保护法案》简称《保护法》在《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魏国汉族子民拥有一切优先其他民族子民的权利,包括薪水、福利、招聘、受灾救援、慈善、受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乘坐交通工具等等。在同等条件下,汉族子民的薪水要高于在这里的其他族子民,次者为藩国子民,最次者为他民流民。汉族子民拥有比其他民族子民优先享有福利待遇的权利,在官府、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