黜陟使、观察使和刺史来清查;
然后,正式确定了商税,因为行商有很大的流动性,和坐贾不同,所以新税法规定,只要商人到某州某县做生意,那就得缴“三十分一”的税金,而商人所在户在核定财产后,再于所属等级“加二等”征税;
再其次,确定了征收期限,每年夏季一次,秋季一次,户口交钱(两税钱),田地交米(斛斗米),此外肃、代两朝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唐朝原本的租庸调统统取消,全部纳入两税当中,除此外百姓不用再负担额外的加征(只是理论上),税收精神由原本“随加随敛”改为“统一交税,扩大税基,确定税负,不再随加”,其外就是杨炎此举,也将原本应交给皇帝私藏的盐利、青苗税、地方进奉等,统统折入到两税里,改入左藏库;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便是两税法的隐性本核,是“量出制入”及“以钱为额”,前者即表明两税法其实也没有固定标准,上一年国家开支多少,下一年便以此为标准征收,如果国家开支不断增加,那么两税钱数额也理所当然不断攀升,这叫“逐年配率”,遇到紧急情况还会增加比率,这便是“量出制入”(交税百姓还是苦歪歪),那么什么是“以钱为额”呢?那就是两税钱是要求以“钱”为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