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直接拒绝,因为这次的性质跟以往都不同。
以前,包括星华互娱在内,都是要买夏奈儿的版权,共同开发。
说是共同开发,实际上是替你开发。
比如,之前的虚拟偶像大赛,如果钟鸣卖了夏奈儿的版权,那么智环科技今天这个电话就不是打给钟鸣了,而是打给星华互娱。
如果当初钟鸣卖了版权,星华互娱就可以安排夏奈儿去开音乐会、发专辑,而接什么广告、代言,也都是星华互娱说了算,钟鸣就只能拿分成了。
这次智环科技相当于是直接跟钟鸣谈合作,想要付费使用夏奈儿的版权,这两者虽然都叫“合作”,但性质截然不同。
跟智环科技合作,版权也依旧是在钟鸣这里,性质大致相当于明星去给某科技产品做了个代言而已。
钟鸣一直没卖夏奈儿的版权,不是不开发,而是想等一个合适的契机。
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得有个平衡点。光顾眼前,把夏奈儿的版权卖给了别人,自己再想用就不行了;但是光想着以后,攥得太久,大家慢慢把这个形象都给忘了,那也不行。
现在,微光工作室已经稳定了下来,而距离夏奈儿夺得虚拟偶像大赛一等奖也已经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