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制?
多数草原上的游牧民族都是这样的家产分割继承方式,一个牧民家庭,当长子成年之后,他的父亲就会给他分出一部份的牛羊马匹,把这些财产分给他,然后让他单独另过,自成一帐。
草原上一帐,便往往就是一户人家,自立一帐,那就是自立门户。
儿子成年,便分家另过。
分出去的,就跟这个家庭再无关系,起码是没有了财产关系。
与这种析产制并行的,则还有一个收继婚制。
草原上的牧民娶妻后也往往还会纳妾,因此父亲死后,长子就能继承父亲最后一点家产,甚至是父亲的后妻妾侍奴隶等,也是他的。
正是这种传统的析产制分家方式,使得那些部族的首领们也是一直如此分家。
甚至突厥这样强大的汗国,当可汗的儿子们成年后,他便开始给这些儿子们分家,直接划分一块地盘给他,然后再分给他多少帐部落人口牲畜,让他去放牧,成为这一块地区的贵族头领。
可汗之子一般都是分封为设或特勤。
等到可汗临死,或死后,再根据他的遗愿选立新君,一般情况下也是嫡长子继承,可若可汗的儿子太年轻,有时也会让年长的可汗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