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蕴之点了点头,同意道。
……
11月6日,星期一,公共租界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9·28万宜坊枪击案开庭审理。
……
经过双方律师的紧张激烈的交锋后。
“法庭听取了公诉人和律师,以及被告人以及律师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词和法庭辩论,裁定被告孟浩被认定为9·28案中枪击案中的枪手之一的事实不清楚,罪名不成立,被告当庭释放!”法官当庭就宣判了。
“我这就无罪了!”孟浩都觉得这有些荒谬,可事实就是如此,虽然那名追击自己的英籍警员出庭作证,并且也指认他是被他追缉的枪手。
可是,在那种距离之下,证人能否确认孟浩就是枪手呢?
如果只是长得相似,有没有可能认错呢?
不能说没有这个可能吧,何况,孟浩并不是当场被抓到的,只是事后被怀疑,才被控告的。
只有人证,而且还存有疑惑,而物证几乎是没有,如何定孟浩的罪,何况法官还是中国人,领的还是重庆方面的工资,你76号算什么东西?
官司赢了,孟浩无罪释放,但是,失去的却拿不回来了。
76号对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