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邓莉君犯了错,不但没有回来反省、接受处罚,反而是逃避处罚,逃到了美国,你真是道德品质非常低下,恶心透了这么一句。
“俊哥哥很喜欢邓莉君阿姨的歌啊,他还给邓莉君阿姨写过歌呢!既然是朋友了,为什么不能替她伸冤呢?我都觉得她一个弱女子,被你们骂得那么惨,真是很可怜的!难道她真的有那么十恶不赦吗?”
这个采访的画面,晚上就在节目中出现了。
又是一群评论家和主持人来讨论这句话的意思 不说,更多的人在意的,还是殷俊和邓莉君之间的那点事儿。
他们已经证实了,殷俊在这六家报社上面,也是要连打一周的广告,都是这样的一版一句话的支持。
这六家报纸可不是晚报那么小的规模,通常都是过1o万份的销量,如果这么算,殷俊起码都要花费3oo万的广告费!
为了一个女人,一个男人能做到这种地步,你还敢说他们之间没私情?
骗鬼去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