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随着罗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罗斯封建主的剥削方式已经从征收贡物转到侵占农民的土地。村社自由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富人也开始大量掠夺土地。教会、修道院则借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扩充地产。受苦的只有那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他们就像中国社会里的佃户,成为依附于封建主,受其奴役的农奴。
在罗斯,封建主拥有的世袭领地由封建主的庄园和依附于庄园的农民村社组成。虽然还存有不少的自耕农,而且这时的依附农民,也还不能说是很彻底的农奴,封建主还没有对农民进行人身奴役。
但你却可以看到,罗斯人的社会形态——一个相当严格的金字塔结构中,那是只有百姓和贵族,而无有‘官府’这一阶层,或者说是意识的。
这一时期罗斯人的法典还有规定,封建主们对领地上的农民享有支配权,比如后者要听从领主的召唤——服兵役,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等。
贵族阶层完全取代了‘官府’,让罗斯社会的底层农民脑海中完全没有“官府”的意识,他们脑子里有的只有自己属于的贵族!
与中原大地上千百年来形成的“朝廷—州府县各级官衙,统御天下”的意识形态相比,罗斯人脑子与前者是搭不上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