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包括但不限于魄罗洲、麻莱半岛与北马群岛,赔偿非法侵占造成的损失。
第四,在签署停战协议之前,解散海军与陆军。海军交出所有标准排水量超过500吨的舰船,以及全部潜艇与作战飞机,停止所有战舰的建造工作,在建战舰当中舰体已经完成的按照建成对待,没有完成的全部拆毁。陆军仅保留十万治安部队,交出全部的重炮、坦克与飞机,部队官兵均遣返原籍。
第五,在签署停战协议之后,无条件割让火山群岛,将双麻岛租借给梁夏帝国,且租期不少于99年。开放长泣与恨滨两地,永久租借给梁夏帝国充当军事基地,准许梁夏帝国在两地驻军。
第六,在停战协议生效之后,就战争赔偿进行谈判,且梁夏帝国有权在谈判期间与谈判结束之后,采用包括强制征收关税在内的各种手段,以获取不超过战争赔偿要求的经济与非经济利益。
第七,在战后,狭夷皇国不得跟除梁夏帝国之外的,任何国家缔结任何性质的条约。
这哪里是前提条件,简直就是一份赤果果的不平等条约,比陈炳勋当年敲开狭夷皇国的国门后提出的要求还要过分!
狭夷皇国会答应吗?
肯定不会!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