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丹麦海峡海战”结束后,萨维尔做出准确判断,即“宰相”号已跟2艘大型巡洋舰分道扬镳,带2艘油船与2艘驱逐舰前往南夕落洋,布兰皇家海军依然有机会在北夕落洋上将其击沉。
道理也很简单,“宰相”号无法一直以超过25节的速度航行。
哪怕燃油充足,锅炉与蒸汽轮机也受不了。
当然,关键仍然是燃油不够。
以19节的速度航行,“宰相”号的航程超过8000海里,以25节的速度航行,还跑不到3500海里,如果达到29节,甚至只能跑2500海里。可以说,2艘快速油船搭载的燃油根本不够。
此外,进行燃油补给的时候,还需要降低航行速度。
总而言之,在摆脱本土舰队之后,“宰相”号肯定得减速,甚至有可能降到19节的巡航速度。
显然,本土舰队不存在燃油不够用的问题。
关键,本土舰队有航母,可以用舰载机搜寻“宰相”号。
总而言之,只要做出了准确判断,那么在3天内重新找到“宰相”号,并且将其击沉的概率极大。
可惜的是,包括坎宁安在内,没有一个人想到“宰相”号会单独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