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按照“共同安全条约”规定的义务,提高各自的战备级别。
关键就在这里。
虽然发动战争,以及进行更加全面的战争动员,必须获得论议两院的授权,也就是提交战争法案,但是通过已经存在几十年,而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同安全同盟条约”,就能够避开论议两院,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军事动员,以及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事后提交给论议两院审议及可。
当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东方集团所针对的敌人已经提高战备状态,或者是已经采取军事行动。
条约针对的敌人就2个,迢曼帝国的西陆集团,以及以纽兰共和国为首的北孤集团。
此外,条约对军事动员与军事行动进行了非常完整与详细的定义。
在总体上,也就主要体现在防御方面,即军事动员与军事行动都得以实现东方集团的共同安全为前提。
现在,西陆集团已经提高了战备级别,还开始进行战争动员,有确凿证据,也就可以按条约采取行动。
虽然首次遇到这类情况,但是罗佑宾非常清楚,除非有奇迹发生,不然第三次全球大战在所难免。
上一次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在20多年前,帝国决定出